广东佛山市某铜铝型材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制度

1. 目的
为使仓库有效运作且管理有据可依,做到仓库帐、物、卡同一,减少收发料的失误,提高收发料的效率,订立本管理制度。

2. 适用范围
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物料的收发、储存、搬运、盘点、呆废料处理、单据及帐务处理等仓库作业。

3. 作业规范
  3.1 收发规定
    3.1.1 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,仓库不得收发物料。具体参照《进料作业流程》、《领(发)料作业流程》、《退料作业流程》、《补料作业流程》、《成品进仓作业流程》、《成品出仓作业流程》。
    3.1.2 仓库管理人员须按相关规章制度所要求的时间收发物料,紧急、特殊情况以“服务客户、服务生产、服务开发”为原则处理。
    3.1.3 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,不得估算物料量作为收发依据。
    3.1.4 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、发料(供应商送的备品除外)。
    3.1.5 物料发生异动的,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标识卡、帐务及其他单据处理工作。
    3.1.6 仓库备(发)料须遵循“先进先出”原则,并注意于收料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证。
    3.1.7 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。
    3.1.8 物料的收发由仓管员主导,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。
    3.1.9 车间物料入库必须包扎妥当,不得零散,否则仓管人员可要求车间整理妥当再办理入库手续。
    3.1.10 车间物料入库时,责任仓管员必须根据实物入账,不得以车间提供的单据为依据入账。
  3.2 储存规定
    3.2.1 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:a、防火、防水、防压;b、定点、定容、定量;c、先进先出。
    3.2.2 为方便存取物料,将仓库分区、分道、分架、分层、定点管理,并根据划分情况作出仓库平面示意图、物料储存分布示意图等。发生调整时,应及时修正相关示意图。


    3.2.3 物料储存要分门别类,按“先进先出”原则堆放物料,做好相应标识,并有相应帐、卡以供查询。
    3.2.4 对存在色差等不能混放的物料应分开摆放。
    3.2.5 物料储存要尽量做到“上小下大,上轻下重,不超安全高度”,同规格物料要放一起。
    3.2.6 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,必要时加垫板或置于容器内,予以保护存放。
    3.2.7 任何物料不得堆放仓库通道上,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。
    3.2.8 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储存、管理,并做好相应标识。
    3.2.9 储存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、通气、通光,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。
    3.2.10 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,如危险品、贵重物品、易变质物料、有保存期限的物料,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。
    3.2.11 根据物料自身特性,设置物品储存期限(如附表一:),超过储存期限的,应提出品质判定要求,确保不合格物料不发放到生产现场使用。
    3.2.12 对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无动用的物料,参照《呆滞物料处理作业流程》进行处理。
    3.2.13 仓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料散乱未成扎,必须及时按入库时的支数包扎。
    3.2.14 制成品入库后,仓管应以客户名称为单元储存,要求同一客户的物料放一起,在此基础上,同一物料必须放一起,以方便出货及盘点。
    3.2.15 物料卡必须填写开卡时间,如数量有修改必须由责任仓管员签名。
    3.2.16 物料卡上物料全部发出后物料卡必须收回,不得随意放置仓库,如有发现,一张物料卡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。

  3.3 搬运规定
    3.3.1 电梯载物应遵循有关电梯安全使用规定。
    3.3.2 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,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。
    3.3.3 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、产品混淆堆放,对杂乱、零散的物料必需整理妥当。
    3.3.4 在搬运物料过程中,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容器,防止对物料造成损伤。
    3.3.5 危险物品的搬运应按产品特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搬运。
    3.3.6 使用搬运工具时,应注意物件的堆叠,以能顺利通过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,高度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为原则。
    3.3.7 仓管员应对搬运人员提出合理的搬运要求,确保搬运作业安全、高效。
  3.4 单据处理规定
    3.4.1 仓库所有单据均用不易褪色笔按单据要求填写,遵循“完整、准确、清晰”填写原则,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单据,仓库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改善。
    3.4.2 每日产生的单据最迟于第二天上午10:00前分类归档保存好,并传送到相关部门。
    3.4.3 仓库留存的单据应分类整理,作好标识,并按规定存档。
    3.4.4 仓库单据应连号,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,对于因开错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仓管员在单据上注明“此单作废”字样,与其它单一起保存。
    3.4.5 仓库主管随时对下属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,要求操作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指导。
  3.5帐务处理规定
    3.5.1 帐目登录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,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作帐。
    3.5.2 帐目登录应内容完整、填写清晰,不可漏填重要项目,更不可乱涂乱写,帐目应能体现物料的异动过程和结果。如有修改,必须由责任人签字确认。
    3.5.3 帐目登录要有合法有效的单据支持,不可凭空想象或有实物异动而不开单据。
    3.5.4 当日产生的单据要当日完成帐目登录。
    3.5.5 帐务处理应依仓库相关流程规定执行。
    3.5.6 仓库主管随时对下属员工登帐情况进行抽查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,确保“帐、卡、物、证”一致。

  3.6 盘点规定
    3.6.1 仓库须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进行盘点配合,并负责呈报盘点结果。具体参照《盘点作业流程》。
    3.6.2 仓管人员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,应进行抽查盘点。
    3.6.3 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仓库物料进行抽查盘点,作为考核下属工作绩效的一种手段。
  3.7 退货品及呆废料处理规定
    3.7.1 客户退货品处理依《客户退货处理作业流程》处理。
    3.7.2 呆滞料处理依《呆滞料处理作业流程》处理。
    3.7.3 不良物料处理依《不良物料处理作业流程》处理。
  3.8 消防安全规定
    3.8.1 仓库人员必须会使用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、消防器材(如消火栓、灭火器等)。
    3.8.2 仓库人员在摆放物料时不得堵塞安全消防通道,不得遮挡消防器材,必须保证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、消防器材能够在必要时立即投入使用。
    3.8.3 仓库人员有责任保证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、完好。
    3.8.4 仓库人员有责任检查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,如消火栓能否喷水、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。
  3.9 工作纪律规定
    3.9.1 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,做到令行禁止。
    3.9.2 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、服务意识,按要求做好备料、发料工作,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讯。
    3.9.3 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,严禁公物私用。
    3.9.4 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,更不能因此损害公司利益。
    3.9.5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。
    3.9.6 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,制止不听的报上级处理。
    3.9.7 仓库必须随时保持洁净,物料摆放必须整齐。搬运物料要做到轻拿轻放。
    3.9.8 仓库主管应随时巡视仓库工作纪律情况,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,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。

4. 违规处罚
  4.1 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,仓库人员进行物料收发者,罚款10元/次。
  4.2 收料进仓时,仓管员须按要求摆放物料,并做标识,违反者罚款5元/次。
  4.3 仓库备(发)料不遵循“先进先出”原则,随意发料者罚款10元/次。
  4.4 仓存物料没有建立帐、卡的,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元/种。
  4.5 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储存、管理,并做明确标识,违反者罚款10元/次。
  4.6 对存在色差等不能混放的物料而未分开摆放的,处罚责任人10元/种。
  4.7 因搬运不当而造成物料损坏的,对责任人罚款10元/次或视情节合理赔偿。
  4.8 违反单据、帐物、退货品及呆废料处理的按流程相应规定进行处理。
  4.9 非本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仓库物料,违者罚款20元/次;仓库人员听之任之、不加制止的,罚款10元/次;
  4.10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随意进入仓库,仓管员未制止的罚款5元/次,对于制止不听的报上级处理。
  4.11 在仓库内抽烟者,罚款200元/次,并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/次。 在仓库内发现烟蒂,处罚责任仓管员50元/次。
  4.12 仓库人员监守自盗或公物私用的,一经确查一律开除,扣除所有工资,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  4.13 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、损害公司利益者,一经确查一律开除,扣除所有工资,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  4.14 仓库主管因对下属监控不力而出现违规事件,应负部分连带责任,由其直接上级予以处罚。
  4.15 仓管员提供错误库存信息的,处罚责任人10元/次。
  4.16 对于盘点中出现的问题依《盘点作业流程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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