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仓库管理的总体要求 |
三、物资的储存保管 1、物资的储存保管,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、特点和用途设置库位,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,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,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。 2、物资堆放的原则是: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,推行五五堆放,根据货物特点,必须做到过目见数,检点方便,成行成列,文明整齐。 3、仓库管理员对库存、代保管、待检验材料、产成品等其他物资的安全完整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仓库物资如有损失、贬值、报废、盘盈、盘亏等情形发生,保管员不得隐瞒不报或采取“发生盈时多送,亏时克扣”的违纪做法。 4、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,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,加强保管措施。同类物资堆放,要考虑先进先出,发货方便,留有回旋余地。 5、库存物资,未经供应部负责人同意,一律不准擅自借出。总成物资,一律不准折件零发,特殊情况应报经供应部负责人批准。 6、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,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。仓库严禁烟火,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。 四、物资出库 1、按“推陈储新,先进先出”的原则发放在库物资。 2、车间领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: ①正常性领料单应填制《领料单》填明材料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领料数量、图号、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,车间负责人和领料人签字。 ②非正常性领料应另行填写《领退料单》说明领料原因,采用“交旧领新”的方式办理领料手续。对车间交回的不合格配套部件,纳入不良品库统一管理:属于配套单位质量原因的,通知供应部及时与配套单位办理退货手续;属于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通知生产部门按照有关责任考核办法处理。 |
3、成品、物资出厂,保管员要核对单价、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部收款章时方可办理物资出库手续。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,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。 4、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,当面点交清楚,防止差错出门。 5、所有发料凭证,保管员应妥善保管,不可丢失。 五、其他有关事项 1、出入库台账要及时输入,不得压账。 2、允许范围内的差错、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,须及时上报《库存盘点表》,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处理,以便做到账、卡、物、资金四一致。 3、仓管员调动工作,必须要办理交接手续,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,要列出清单三份,写明情况,双方签字,有关领导见证,双方各执一份,财务部存档一份,事后发生纠葛,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。 4、对仓管员失职造成的物资短少损失,除原价赔偿外,还要给纪律处分。 |